一直以来,在购买健康保险产品时,相当一部分投保人对兼具理财、健康保障功能于一体的保险产品情有独钟。为了更好地满足目前国内保险市场对此类产品的需求,在现有的极具市场竞争优势的产品基础上,经过缜密的市场调研,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近开发的集储蓄、健康保障、养老功能于一体的“民生‘如意三宝’家庭理财计划”将于2007年4月上旬正式上市销售。
“民生‘如意三宝’家庭理财计划”由民生人寿最新开发的民生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和民生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按1:1保额组成。 “民生‘如意三宝’家庭理财计划”包括以下保险责任:第一,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包括一年)因疾病身故,民生人寿无息返还所交身故保险金额部分的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民生人寿将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第二,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时,民生人寿将给付满期保险金。
第三,重大疾病保险金。该产品保障范围非常广泛,涵盖40种大病。其中,前25种完全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荐纳入保障范围的常见重大疾病。后15种是民生人寿根据目前我国人口罹患概率较高的大病种类额外增加的。前后合计保障40种重大疾病,是该产品最大的优势之一。该产品如此宽广的保障范围在国内人寿保险行业首屈一指。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包括一年)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民生人寿无息返还附加险保费,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但民生人寿仍承担主险责任;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至合同期满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民生人寿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附险效力同时终止。
此外,“民生‘如意三宝’家庭理财计划”还具有分红的功能。在合同有效期内,民生人寿将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民生‘如意三宝’家庭理财计划”是在我们对保险市场进行充分调研后,按照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研发出来的。该产品符合市场需求,符合行业要求,有助于满足人们多元化的保险需求。民生人寿相关人士表示。业内人士也普遍认为,目前,投保人注重返还已成为一种保险消费习惯,民生人寿此次推出的“民生‘如意三宝’家庭理财计划”在具备广泛的健康保障范围的同时还兼具储蓄、分红的功能,完全符合人们“有病防病,没病养老”的消费观念,“是一款极具竞争力的产品”。
据了解,“民生‘如意三宝’家庭理财计划”的保险期间分为30年、40年、50年和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保险单周年日;交费期间也比较灵活,客户可以选择一次交清、10年交、15年交和20年交;凡投保时出生满二十八天至六十周岁(含六十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工作或学习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投保举例:王先生,30周岁,投保“民生‘如意三宝’家庭理财计划”,保险期间30年,保险金额为10万元。交费方式为分期交付,交费期间为20年,每年交费3990元。红利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
保险利益:
1.满期保险金:至合同期满时,即王先生60岁时,可领取10万元的固定收益。
2.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至合同期满,若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经确认,可凭诊断书领取10万元理赔金,合同效力终止。
3.身故保险金:若因意外或疾病身故,可领取10万元理赔金。
4.分红收益:可分享民生人寿的经营成果,享受红利分配。按中等水平预测,至60岁时,可累计获得32090元的红利。(见示意图)5.说明:以上投保举例的红利演示纯粹是描述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分红是非保证的,实际红利金额根据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经营状况决定。演示所使用的红利累积利率是年利率2.5%。
本产品说明及利益演示资料仅供客户参考,各项保险利益以条款内容为准。 (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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