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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型家财综合保险索赔须知
来源:保险论坛 更新时间:2007-04-05
一、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请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如火灾事故通过“119”向消防部门报案的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如盗抢事故通过“110”向公安部门报案的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积极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事故的蔓延与扩大,并保护事故受损现场。
二、保险公司全国统一服务专线电话“95518”二十四小时为您提供报案、咨询、投诉等有关保险服务。
三、被保险人办理索赔事宜时,须提供保险单正本、出险通知书、损失清单、发票和其他有关单证,以及有关部门的证明。
四、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即派人员到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应予以协助配合。在事实清楚、保险责任明确、有关索赔单证齐全的基础上,公司按条款及特别约定的规定赔付。
五、在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索赔时,应提供下述单证:
1、保险单正本;
2、财产损失清单;
3、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技术鉴定书,包括:发生火灾,应提供消防部门的证明;发生雷击、暴雨、暴风等自然灾害时,应提供气象部门的证明;房屋技术鉴定部门的损失鉴定证明等。
4、救护费用发票;
5、其他保险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单证、文件。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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