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虽远,不行不至。"《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实施,使市场竞争日趋规范有序,健康险产品愈加丰富合理。新版健康险组合的出现,将导致健康险的产品层次逐步细化,产品结构越来越科学,客户定位越来越明确,从而逐步改变整个健康险市场的格局。
返还型健康险组合重生获认可 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07 年1月1日以后返还型健康险将停止销售。然而,在"叫停令"下,返还型健康险十分"恋市",多数保险公司采取以寿险、养老险等为主险,消费型的健康险为附加险,组成"健康险+还本险"组合产品,使得返还型健康险"浴火重生"。有些保险公司甚至在保障计划中限制,主险与新健康险必须以1∶1的方式存在,消费者必须买一个主险,才有资格买健康险,消费者并没有感受到新健康险的优惠费率。在此情形下,保监会略显尴尬,曾经对健康险市场未来美好的设想在现实中遭遇了阻击。
针对众多的质疑,2007年1月16日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表示,保险公司针对市场需求设计的"健康险+还本险"组合产品符合市场的需求,并不违规。这也就意味着,监管部门已经正式承认了健康险"组合打包"的合法性。其实这样的结果也在很多业内人士的意料之中。因为早在2003年,保监会叫停分红型健康险后,保险公司已经通过险种组合的方式,让分红健康险一直延续了下来。此次遭遇类似的限制,保险公司采取同样的手段也就见怪不怪了。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引导市场转型
也许有些人会很失望,尤其是去年底那些赶在返还型健康险停售之前抢购的客户。对此,保监会的解释是,在《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中规定医疗保险产品和疾病保险产品不得包括生存给付责任有两个目的:一是让健康险回归到健康保障的本意上来,二是保险公司开发出纯消费性健康险险种后,费率相比包含返还责任的健康险会有很大程度的下降,有利于更多的人购买健康险,使更多的消费者享受到健康保险服务,从而带来社会整体保障程度的提高。
长期以来,重投资、轻保障的寿险产品让中国寿险商瞬间财富骤增。起步较晚的中国寿险业,其发展并未遵循各国保险业的一般轨迹,而是凭借"舶来品"--投资连结险、万能险、分红险等投资型产品飞速膨胀,在短时间内完成了寿险产品体系的构建,基本上现在国外有的,国内都有了。但目前占主导地位的产品是储蓄型、分红型和投资型险种,经营这些险种的前提是具备良好的投资环境,同时投保人对产品有充分认识,对投资风险有一定承受能力。很显然,我国保险业目前的经营环境还有很大差距。这种差距引发的结果是,一旦保险商的投资收益与客户的投资收益预期有差距时,产品的销路以及保单的持续都会出现困难。
监管部门一直在引导健康险市场向保障方向转型,各保险公司推出的新版健康险体现了市场转型期的特点。《财经时报》调查发现,与旧版的健康险相比,新上市的健康险的鲜明特色是费用降低,市场细分更清晰,保障功能更全面,保障期限更长,且保额更高。主要表现在:
纯消费健康险大幅降价
与过去的返还型产品相比,"低价"成了新版健康险的突出特点。无论是个别公司开发的纯消费型健康医疗产品,还是捆绑销售的返还型健康险组合中的附加重大疾病保险,费率都比以前的返还型健康险有一定程度的降低,个别产品的降价幅度甚至达到了七成。这对于那些收入不高而又希望得到健康保障的人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有无社保区别对待
与传统健康险相比,各家公司的新版健康险普遍区分了有社保和无社保的人群,定位更加明确,并且更多地考虑填补社保的空白。也就是说,今后,投保人购买医疗险时,有社保和无社保享受到的"待遇"将有所不同了,有社保的人可以以更便宜的价格买到同样保障的医疗险产品。并且如果被保险人拥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情况发生变化,也可随之转换医疗险合同。与社保制度接轨,更加符合消费者医疗消费习惯。
保障范围更广阔,保障功能更全面
在保障范围上,新增加了被保险人住院前及过程中,因为同样病因在门诊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也可进行报销。同时,不仅补偿住院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费,社保外的自费药品也能报销一部分。
明确"保证续保",保障期限延长
以前保险公司往往会对作为附加险的健康险采用一年一核保的方式,当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出现问题了,保险公司第二年就不会进行续保,现在多数保险公司推出的新版健康险都增加了保证续保功能。这意味着,消费者的利益能更有保障,从而可以避免出现消费者健康时有保障、生病时反而失去保障的尴尬局面。比如,有的保险公司就设定了5年的保证续保期,即客户从投保开始,五年内无论健康状况好坏都会一直拥有医疗保障,而如果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或续保每满5年,经保险公司重新审核并同意继续承保,则保证续保期间再延续5年。
双赢套餐,公司和客户共享
在保监会的"叫停令"下,保险公司仍然热卖返还型健康险,无外乎顺应市场的需要。
在"组合"健康险热销的同时,保监会一直倡导的纯消费型却遭受冷遇。尽管以附加险形式投保的重疾险比以前返还型健康险要便宜八成左右,但却难以引起消费者的兴趣。
长期以来,"有病理赔、无病返本"是保险公司推销健康险时最大的卖点,许多保险公司都将此作为一种"敲门砖"。这背后反映出我国消费者有一种保本心理,不愿意购买健康险的花费最后因为没有生病而"打了水漂"。对保障内容类似的的保险产品,如果返还年限有差别,那肯定是"1年返还1次的"卖得最好,"3年返还1次的"次之,"不返还的"卖得最差。
还有,消费型险种是每年购买,每年保障,保险公司为了防范风险,对65岁以上的消费者不予承保,而65岁以后的保障才是消费者最为看中的,因此附加消费型健康险难以得到消费者的青睐。
保险公司也喜欢推销返还型健康险产品,因为长期健康险对于公司迅速扩大市场份额有着直接的拉动作用,而且长期健康险保费中属于返还责任的部分对保险公司利润贡献度很大,远超过消费型健康险部分的纯保费。而对于销售人员来说,对同一个客户,销售4000元的健康险组合和销售1000元的纯健康险,无论是从绩效考虑,还是从自身成本出发,销售人员都会选择前者。而保险公司最重要的是要保证销售人员的积极性,才能带来整体销售业绩的提升。如果贸然推出低价位的纯健康险,很可能会"天怒人怨",得不偿失。而且由于健康险在中国的历史并不算长,保险业还未掌握全面权威的理赔数据作为精算基础,因此从精算学角度出发,保险公司也不会贸然推出可单独购买的消费型健康险,这种状况估计还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
别让客户雾里看花
作为保险市场的两大主体,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要各自采取有力措施,共同规范"组合型"健康险的销售行为,维护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共同利益。
首先,监管部门应积极推动、监督和规范保险公司的销售。在保险公司报备"组合型"健康险产品时,监管部门一定要严格要求,对容易产生歧义和误导的产品条款应一律要求修改。还有,可以考虑从投保提示制度和回访制度的安排上加强对保险公司的要求。2005年万能险一度销售火爆时,保监会及时通过各媒体平台向投保人宣传应理性投保,同时也强令执行万能险投保提示制度,从而有效地控制了市场风险,维护了保险市场的稳定。
其次,保险公司在销售管理上负有天然的责任。保险公司应从产品设计、销售流程、销售人员培训、承包回访等方面,积极向客户明示"组合型"健康险的产品构成。
再次,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承担告知义务。由于保险产品在精算原理、责任设定、产品形态、条款制定上都比较复杂,认知保险产品需要很全面的专业知识,所以保险消费者在保险消费中处于先天的信息劣势地位。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突出与保险产品无形化的特征,消费者对于保险产品的选择会产生一定的困难与疑问。除了需求动机外,影响消费者投保行为的很重要的因素就是保险公司专业销售人员对所售产品的讲解。所以,在客户选购和销售人员向客户推荐返还型健康险套餐产品时,销售人员必须主动向客户明确说明套餐中每种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不得隐匿、误导。同时,销售人员在为客户设计保险方案时,一定要站在客户的角度,为客户设计适合其年龄、经济状况、家庭责任、风险偏好等的产品组合,切忌为了多拿佣金而盲目为客户推荐高保费的产品。
专家视点:
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认为,未来几年内,健康险发展将呈现四大趋势:健康险将成为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康保险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共同为国民提供医疗保障、解决百姓医疗费用问题;健康保险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健康保险成为保险业做大做强的领域。
中山大学金融学院保险系主任申曙光指出,保监会叫停返还型健康险是从国内保险业整体和长远的利益考虑的。保险公司的热推,不排除有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但如果保险公司能够保障偿付能力,市场上又有旺盛的需求,返还型健康险的继续存在则是两全其美的事,保险公司和客户能获得双赢。
(周福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