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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省政府下发了由省卫生厅和保监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在全省医疗机构全面开办医疗责任保险。
江苏省推出的医疗机构责任保险呈现以下几个特点:首先突出公益性原则。为保证医疗责任保险公益性,江苏保监局严把保险公司准入资质,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经营大数法则,细分不同规模、等级的医疗机构和不同类别医务人员的医疗风险状况,科学厘定差异化的保险费率,保险费由医疗机构按年度统一缴纳,但医疗机构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医疗收费标准增加患者负担。其次实施范围广。全省县(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和监督辖区内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同时鼓励在江苏省注册执业的其他各级、各类性质的医疗机构按照属地化原则参照投保。第三建立起保险和医疗良性互动机制。保险和医疗机构通力合作,积极探索建立与医疗责任保险赔付率、医疗管理水平等挂钩的费率浮动机制,通过提供医疗机构风险评估报告和保险理赔数据等方式,参与做好医疗安全评估标准和评价体系完善工作。
该《意见》为保证医患纠纷调解组织更具公信力,要求各地成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从事医疗责任纠纷调查、调解处理及防范指导等工作,保证医患纠纷得到公平公正处理。
(祖兆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