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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费率浮动只与事故挂钩
来源:新民晚报 更新时间:2007-06-29

  如果你开车一年内发生两次交通事故,就要多付钱了。下次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时,你要为肇事行为多交10%的保费。相应地,如果你开车没有交通事故,投保时可享受优惠。

  今天上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从2007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暂不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

  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改为“单挂钩”

  6月15日,保监会公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其中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交强险费率将与每个车主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记录挂钩,实行上下最高30%的浮动。《草案》把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列入浮动因素。

  浮动费率机制意在“奖优罚劣”,鼓励文明驾驶,但公众对此并不买账。《草案》出台后,引发多方质疑。

  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介绍,保监会听取各方意见后,今天公布的《暂行办法》修正了《草案》内容,主要做了三方面修改:

  ■将《草案》中与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双挂钩”,改为暂时只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

  ■扩大下调比例。3年(含)以上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费率下调比例从20%提高到30%;2年内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费率下调比例由15%提高到20%。

  ■缩小上浮比例。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交通事故的费率上浮比例由15%降低至10%。

  袁力说,与《草案》相比,《暂行办法》更好地体现注重奖励、注重防范的指导思想,投保人将得到更大的实惠。

  上海实行“双挂钩”效果良好,可以继续实行

  袁力今天说,考虑到目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信息共享机制尚不完善,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现阶段将交强险费率浮动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在实际操作中有较大难度,需要经过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不过,在《草案》征求意见时,保监会曾用上海的例子证明“双挂钩”效果良好。2004年4月起,上海保监局与市公安局在全国率先启动了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试行保险费率与交通安全记录挂钩的费率浮动机制,这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方面起到了明显效果。据上海交管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2005年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65.96%、9.72%、21.71%和58.43%。

  同时,费率挂钩浮动机制也给安全驾驶的车主带来好处。从上海市实施3年的经验看,因驾驶记录、事故记录良好而享受费率优惠的机动车占51.03%;费率没有浮动的机动车占38.71%;只有10.26%的机动车“受罚”,提高了保险费率。

  袁力表示,上海等其他有条件的地方,今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稳步推进浮动费率“双挂钩”,但要满足三方面条件,一是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能及时、准确反映情况;二是群众应有很高的接受度;三是地方政府要大力支持。

(叶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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