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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新规:6种大病必保
8月,一些对百姓金融生活产生重要影响的法规、政策相继实施,百姓需要清楚了解,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改变理财策略,避免不必要经济损失及办理相关手续时产生的麻烦。
存取款超五万 须出示身份证
按照8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今后,居民个人单笔存取款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1万美元以上外币的,都要向银行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为了配合《办法》的实施.日前央行和公安部联合建成了身份证件联网核查系统。为核查身份证件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今后,银行机构在办理银行账户业务以及以银行账户为基础的支付结算、信贷等业务时,可以通过该系统在一两秒钟的时间内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从而方便、快捷地验证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的真实性。当然,对于广大居民来说。《办法》实施后的最大影响就是今后到银行办理此类业务时,千万别忘了带上身份证,否则会办不了业务,耽误宝贵时间。
8月新规实施 6种重疾必保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8月1日正式实施。《规范》又被称为重疾险新标准定义,对常见的25种重大疾病的定义进行了统一和规范,其中,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千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6种大病为新版重疾险必保疾病。
由于重疾险的定义被全部统一,而不是以往由各家保险公司自己说了算,关于重疾险的纠纷或许将减少。而新版重疾险大多增加了病种,不仅仅限于《规范》的25种。所以费率可能会略有上升。投保人可根据自身需要进行选择。
利息税减为5% 利于存款保值
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8月15日起,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现行的20%调减为5%。国务院还对《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数据,6月份中国CPI同比上涨4.4%。同时居民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3.06%,如继续征20%的利息税,居民存款负利率达到1.952%。专家指出,减征利息税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的税负,有利于居民存款的保值。按照这次加息减税后储蓄利率计算,如果居民8月15日存入银行10万元的一年定期存款,到期后的扣税利息为3163.5元,比加息减税前到期的一年期存款利息多715.5元。
(廉玉晖) |